发布日期:2024-02-05 05:16:35

交通安全故事范例6篇

今天给各位分享交通安全故事范例6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交通安全故事范例6篇

2、交通安全故事十篇

3、交通安全故事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1

  公安部近日通报2005年第一季度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220起,造成23411人死亡、11888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0064起,下降14.6%;死亡人数减少1763人,下降7%;受伤人数增加14638人,上升1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1亿元,下降30.3%。

  今年第一季度中,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保障春运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中心任务,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突出路面交通管控,大力治理“双超”,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季度,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造成232人死亡、221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56%;死亡人数减少100人,下降30.1%;受伤人数减少240人,下降52.1%。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特大交通事故68起,造成400人死亡,375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11.7%;死亡人数减少84人,下降17.4%;受伤人数减少235人,下降38.5%.大部分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河北、河南、辽宁、吉林、西藏、江西、贵州7个省(区)降幅超过20%。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前5位的省份是:广东(2746人)、江苏(1857人)、浙江(1696人)、山东(1688人)、福建(1158人)。

  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其它特点是,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导致死亡人数有所上升。因酒后驾驶导致1113人死亡,同比上升5.2%;不按规定让行导致2089人死亡,同比上升31.4%。超速、客车超员交通事故下降,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等外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客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公路客运车辆降幅明显。一季度,营运客车肇事14597起,造成3010人死亡,同比减少349人,下降10.4%.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肇事导致1902人死亡,同比下降12.8%.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非本地车辆肇事突出。由于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跨省、跨地区客货运输量不断增加,车辆异地肇事情况随之增多,一季度由非本省籍车辆肇事导致3068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3.1%。

  目前正值春游时节,“五一”黄金周将至,道路交通流量增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管,尤其要严格对学校等单位组织包车春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景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路段;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周年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继续加大治理“双超”、打击盗抢机动车、完善路面标志标线等工作的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认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执法手段和专项工作手段,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供科学详实的依据和强有力的管理平台。

  二、总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中心,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在我市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交通事故综合预防长效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达到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恶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百公里死亡率和十万人死亡率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

  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副市长)

  *(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市长助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城建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公路段段长)

  *(市农机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广电中心主任)

  *(市质监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反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兼)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四、工作职责

  (一)安监局

  加大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事故预防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力度,按照责任分工,对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评比活动,切实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察局(纠风办)

  负责对各单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对落实安全工作目标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三)公安局

  市公交局指挥中心负责我市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接、报警工作,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安排事故处警工作。

  (四)交警大队

  1、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系统分析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将事故信息和数据录入事故上报系统,杜绝事故信息瞒报、漏报现象,各项信息采集正确率达到95%以上。

  2、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工作。立足现有条件,充分运用各项先进科学技术,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及时进行预见性排查,根据排查结果,适时为各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及时给有关主管部门送达交通事故隐患建议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落实。

  3、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坚持“不消除违章不放行”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对驾龄3年以下,特别是1年以下的驾驶员以及大客、大货车、公交车、农用车、摩托车等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监控。重点遏止超速行驶、违法装载、闯红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4、准确掌握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警力在上下班高峰和交通情况复杂或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加强巡逻,保证足够警力投入一线。

  5、加强对各种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年检、年审管理工作。强化对驾驶员和车主、车辆运输单位安全主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管理,增加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知识的考试内容,切实提高驾驶员素质。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车辆检验、牌证发放、年检、年审工作。对辖区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包片到人,建立重点驾驶员或车辆登记薄,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准确掌握辖区车辆及驾驶员,特别是公路客运和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素质及出行规律等。

  6、加强交通违法处理力度,对各种交通违法严格处罚。加大对事故隐患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各种措施遏止事故隐患苗头。对路面执勤、巡逻民警、城市秩序管理民警实行定岗、定位、定段、包安全的“三定一包”责任制。

  (五)教育局

  要结合防火、防震等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学年安排适当课时进行专门教育,并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小手拉大手”、“小黄帽”等行动,认真落实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有关规定,确保教师与学生乘车安全。

  (六)城建局

  负责对街道路牙以上的营业性摊点进行规范化管理,经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抢占路牙以下的交通路面。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对我市城区内各类交通标志、设施,路面的各种标线进行高标准的规划,对各类交通警示语进行亮化。加强对城市道路设施、标志和标线的更新维护工作。

  (七)交通局

  加强地方公路的维护工作,保证交通设施的完整性,保障我市各主干道路、旅游路整洁、畅通。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公路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对市属的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

  (八)公路段

  加强对占用公路路面堆放沙、石和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路面过水、排水等各种违法行为的清除和案件处理工作。负责与各镇、街道做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公路畅通。进一步完善我市境内省道的各类交通标志,对我市临风线、运永线两条道路的交通畅通负总责。

  (九)农机局

  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全市“三无”农用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十)卫生局

  保证“120”快速抢救机制正常运转,保证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各镇、街道医院在交通要道书写醒目的急救电话。

  (十一)广电中心、*报社、政府信息中心

  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设“交通安全专栏”和交通安全专版。以“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行车、走路讲安全,文明交通靠大家”为主题,开展深入、持久、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十二)司法局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20*年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体市民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三)工商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对与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法人经营资质的审核发放及监督处罚。

  (十四)气象局

  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气象信息,以便科学应对。

  (十五)市直各单位、各厂(场)

  加强本单位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管理,不乱停放车辆,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理论知识进行考评。

  (十六)驻永各汽运公司

  对本公司的交通安全负总责。定期或不定期检验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坚决杜绝“病车”上路、违法超载、超员情况的发生。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技能教育工作,特别是对驾龄三年以下的驾驶员进行重点培训,配合交警部门搞好车辆管理工作。

  (十七)各镇、街道

  对本机关的车辆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经常违法、有肇事记录的驾驶员,实施重点帮教,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对所辖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

  五、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

  重点道路:336省道、238省道

  重点街道:*大街、*大道、*大道

  重点镇村:*镇、*镇、*镇、*村

  重点治理对象:摩托车、农用车、出租车、公交车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无小事,必须常抓不懈的思想。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3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

  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

  (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

  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

  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

  (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技术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陈述)笔录、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音像资料、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以及需要载明的其它事项。

  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本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4

  暑假期间,各地少年儿童外出游玩、农村留守儿童到城市探望父母等出行人数增加。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暑期少年儿童的出行方式也将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存在不少安全风险。

  一是暑期短途自驾游增加少年儿童乘车风险。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有0-14周岁儿童同时有私家车的家庭约占城市家庭总数的50%以上,这些家庭的孩子每月乘坐私家车的时间在20小时左右。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自驾车出行的比例进一步增加,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人数在7、8月份出现明显峰值,其中儿童单独留在车内、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头手伸出车外等原因导致的儿童伤害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独自骑自行车增加少年儿童骑出行风险。12周岁以上少年儿童独立意识增强,城市儿童在假期结伴去公园、体育场等场所,农村儿童结伴去集市或县城出游机率增大,但少年儿童行为状态具有随机性和爆发性,容易在行为上表现出过度自信,导致危险防范意识缺失,存在出行安全风险。

  三是国省道路、停车场出入口等场所玩耍增加少年儿童交通事故风险。在暑期,少年儿童独自外出行走、活动的机会较多,特别是农村少年儿童在村边、国省道路附近玩耍打闹现象比较常见,城市儿童在停车场出入口等场所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尤其是忽然加速猛跑、中途折返导致的事故风险较高,占步行事故总数的50.4%。

  四是监管疏漏增加留守儿童交通出行风险。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看护”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留守儿童暑期搭乘车辆长途出行与父母团聚,城市生活期间,对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陌生导致进城儿童面临较大出行风险。另外,留在农村的儿童由于家长监管不严,在外玩耍时间增多,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规范儿童乘车。提倡就近自驾出游,选择路程较近的公园、景区出行游玩。驾车行进过程中,按照规定规范儿童乘车,落实“一盔一带”保护措施,设置儿童座椅,14岁以下儿童避免乘坐副驾驶位。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5

  关键词 城镇化 公路交通事故 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U4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5.068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ization Highway Traffic and Safety Measures

  YU Hao

  (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23)

  Abstract Combining with the traffic safety situation of urbanization road in Zhejiang province Shaoxing city, investigating urbanization road of Shaogan line of S32,and Shengyi line of S310, highway technical data, traffic accident data, speed data were collected. The urban road traffic accident characteristics were analyzed to provide the basis for the proposed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measures.

  Key words urbanizatio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safety measures

  1 城镇化公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在交警部门骆霞线、嵊义线收集调查近29个月的公路交通事故记录,每一条事故记录数据包含事故发生的日期、具体时间、发生位置、死亡和受伤情况、造成损失情况、天气状况、事故形态、路面情况、路面类型、路口路段类型等诸多影响交通安全的直接或间接因素。

  通过对骆霞线和嵊义线2011年至2013年共29个月的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得出,两条公路共发生交通立案274起,特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59起,共造成68人死亡,360人受伤。

  1.1 交通事故车辆类型分布

  从对调研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造成死亡和伤人事故的主要肇事车辆为机动车辆,占79.4%,其中小客车占的比重为33.7%,摩托车占28.7%,三轮车、电动车和其它车辆占的比重很小,仅为7.4%。

  1.2 交通事故双方交通方式分析

  事故双方主要以汽车碰撞其他车辆为主,约占事故总数的82.9%,其他仅占17.1%,而城镇化公路混合交通严重,道路路况复杂,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干扰较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1.3 交通事故形态分布

  通过研究路段交通事故形态得出:道路交通事故形态从高到低依次为侧面碰撞、正面碰撞、尾随相撞及其他形态,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4.6%,19.5%,13.7%和12.2%。

  上述前三种事故形态是导致伤亡事故的主要的形态,死亡占总数的77.4%,受伤占91.6%。四车道公路混合交通的主要事故形态有三种:侧面相撞、正面相撞、尾随相撞。车辆发生侧翻的事故有3起,事故中共死亡1人,受伤3人,是三起重大事故,故城镇化公路的危险路段应引起充分重视。

  2 城镇化公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分析

  2.1 城镇化公路几何要素与交通安全关系分析

  2.1.1 小半径曲线路段

  (1)急弯路段的安全问题分析。通过对车辆在曲线段行驶的力学性能及行驶轨迹分析得出,曲线半径越小,弯道就会越急。车辆在平曲线上行驶,受离心力作用的影响会导致车辆容易发生侧滑和倾覆现象,从而影响行车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舒适度。

  在急弯路段,受视距条件的限制,当驾驶员的驾驶期望与实际路况不一致甚至相差较大时,此时给予驾驶员的反应时间比正常情况下要短,如果车速过快,极易在此路段发生碰撞事故,甚至有可能导致车辆冲出路外,造成更大的伤亡事故,于行车安全十分不利。

  (2)长直线接小半径平曲线路段的安全问题分析。在过长的直线段驾驶,驾驶员的反应容易因为周围景物单调而变得迟钝。突发状况出现,往往会因来不及反应而造成交通事故。此外,驾驶员驾驶时,由于是长直路线,车速容易过快,导致车辆进人小半径平曲线路段时,车速不能及时降下,往往会发生倾覆侧翻等交通事故 。

  多次试验研究表明: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伴随着行车速度的变化。直线段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地点主要集中在长直线末端接小半径曲线处,在此路段,驾驶员需要将较高的车速急剧降低至曲线段允许的安全速度,突然采取措施,容易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的事故形态有:单车碰撞曲线外侧的障碍物,包括上体及其它安全设施,发生侧翻滑移事故,发生对向碰撞事故。

  2.1.2 陡坡路段

  下陡坡路段的安全隐患主要是由于行车速度过快或连续制动引起车辆刹车鼓温度急剧上升,制动失效引起的,存在的主要事故形态是:①对向车辆或障碍物发生对向、侧向碰撞;②与同向车辆追尾;③碰撞弯道外侧的山体或其他障碍物。

  上坡路段的安全隐患主要是由于载重汽车车速过慢,长时间占据一条车道或小客车强行超车所引起的,存在的主要事故形态有:①车辆强行超车时与下坡驶来的车辆或路面的其他障碍无发生碰撞;②车辆与同向行驶慢车发生追尾。

  一般说来,陡下坡的危险性要大于陡上坡方向。

  2.1.3 视距不良路段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需要不断地接受前方路段的路况信息,如果视距不良,驾驶员在面对前方意外情况时,很可能会因惊慌失措来不及反应从而引起交通事故。因此,为了保证驾驶员对路况信息的准确、及时接收,必须保证良好的行车视距。

  视距不良路段一般发生在有障碍物的弯道内侧,平面交叉口及小半径凸形竖曲线顶部附近。

  视距不良路段主要安全隐患一般是由于行车视距无法满足要求,且车辆占用对向车道,行驶速度过快有关,存在的主要事故形态是:①对向车辆或其他障碍物如各种道路设施发生碰撞;②在陡坡急弯段发生碰撞弯道外侧的山体或驶出路外;③在下坡途中的视距不良急弯处发生侧翻出路外的事故。

  2.2 横向干扰严重路段

  (1)穿越城镇路段。公路穿越城镇路段,交通组成和交通流量比其他路段更为复杂,沿途街道化演变进程较快,建设初期由于前瞻性不足,没有考虑到后期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造成道路路侧开口较多且不规范,交通组成复杂,路基宽度不足,混行严重,安全设施缺失,而车辆一般在进入城镇化公路时,车速较高,同时行人、非机动车对行车干扰又较为严重,需要驾驶员频繁操作,易诱发交通事故。

  (2)路侧开口路段。城镇化公路沿线出人口和村庄相对密集,接入的道路较多,开口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公路大部分接入道路路面等级较高,多为水泥砼路面,致使车辆从接入道路驶入公路时,车速往往过快,易于过往车辆及行人发生侧向碰撞及侧翻事故等。

  3 城镇化公路交通事故发生机理

  通过对绍兴市绍骆霞线、嵊义线和其他若干支干线公路城镇化路段交通事故的调研,城镇化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事故形态及原因:事故形态上,侧面相撞发生最多,其次是正面相撞和尾随相撞,三种形式事故共占事故总数近90%。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镇化双车道公路存在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减速、违法超车,行人及非机动车混杂随意穿越道路等现象。

  (2)从车辆因素:事故车辆中小客车占的比重最大,其次为摩托车、小货车、三轮车,摩托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发生事故的机率高于一般道路。从双方交通方式分析,与摩托车和行人有关的事故占总数的78%。综合上述考虑,城镇化公路交通构成复杂,而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行为较为随意、交通意识淡薄导致交通事故容易发生。

  (3)从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特征:平直路段发生的几率最高,占70%左右,与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有很大的关系。考虑到城镇化公路两侧村庄密集、村镇道路随意开口、交叉口设置不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交通标志缺乏,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相应提高。

  4 城镇化公路交通安全措施

  城镇化公路跨越区域比较大,所以各个路段交通现状及所受干扰都不相同,考虑到地形和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建议采用全线统一限速结合特殊点局部限速的限速方法,对沿途的村镇、学校等采用特殊点局部限速,学校、集市区可采用分时段限速。并且同步采取如下措施:

  (1)视觉措施:①限速标志:限速标志是禁令标志,对驾驶员行为进行约束,维护交通安全。②彩色路面:既美化公路环境,又给驾驶员视觉上的冲击,保护行人等交通弱势群体,提高道路使用的安全性。

  (2)错觉措施:①平面视觉标线:设置佐尔纳错觉标线让驾驶员产生前方道路变窄的错觉,会感到危险,然后主动减缓车速,从而有效地控制了车速。②立体视错觉标线:设置立体视错觉标线,达到主动减速,保障安全。

  (3)听觉措施:①减速振动标线:当车辆在振动标线上行驶的时候,产生颠簸感,经座椅传递后,驾驶员会有不舒服的感觉;此外,车辆经过标线会产生共鸣,刺激耳膜;从而达到主动减速目的。②道钉减速带:道钉是设置在路面上的块状突起物,与标线的作用相同。③驼峰式减速带:通常用于交通量小的低等级公路,穿越城镇、村庄和学校的路段等。

  (4)法规建设:严厉查处和惩罚车辆超速行驶是预防超速驾驶的最有效方法。

  (5)城镇化公路针对措施:对不同的路段,不同的道路环境,根据城镇化公路的具体情况,建议采用不同的限速措施,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目的。

  5 结论

  城镇化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城镇的交通事故问题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到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应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镇化公路路段是交通事故的多发路段,而城镇化公路交通事故发生机理主要是混杂交通,即人车混杂,机非混杂。解决好城镇化路段的交通安全问题,一是要结合城镇化公路线形设计特点,从城镇化公路线形安全设计去改善,以提高城镇化公路安全设计水平。二是要从管理上去改善,从视觉措施、错觉措施、听觉措施、管理措施等方面,全方位改善城镇化路段交通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国交通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报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0.11.

  [2] 郑柯,容建,任福田.高速公路平曲线半径与车辆行驶速度之间的关系分析[J].公路交通科技,2003.4.

  [3] 徐道涵.双车道公路线形安全评价研究与应用[D].长安大学硕士论文,2005.4.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6

  在《道路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民法赔偿,,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的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简称。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之简称。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之简称。

  【4】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收录于《民法学说与判例》第一册1998年9 月出版。

  【5】雇用人无过失责任的建立,收录于《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 1998年9月出版。  交通安全故事篇1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在运营或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生产作业或危及运营安全的事件。

  2影响事故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安全有二层含义:①乘客运送过程中,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②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人、财、物、设备、环境等要素的安全。前者是安全运送乘客的前提,后者则为乘客出行提供一个安全、创造的乘车环境,二者缺一不可。

  3事故预防

  3.1预防原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应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降低和防止人和物体的不安全性,这就是预防的原理。

  3.2运用预防原理

  3.2.1偶然损失

  事故后果及严重程度,都是不可预见性的、难以预防的。即便是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也不一定就会发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偶然性损失告诫大家,无论事故造成损失的大小,都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

  3.2.2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尊重科学:是事故调查工作的工作准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简称为“四不放过”原则,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防范效果。(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3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分析的是造成事故原因的责任,明确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责任的人。其中包括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为直接责任人。造成不安全效果的人和有不安全行为的人都可能是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人。一般从间接原因确定领导责任。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人。

  4事故处置

  4.1客伤受理

  (1)值班站长应做好先期处理、适时安抚并做好事发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2)值班站长告知乘客可先去医院就诊,在治疗结束后到车站进行协商解决。(3)如乘客伤势较重或提出陪同去医院治疗时,值班站长应安排工作人员陪同。(4)如乘客提出要求车站垫付医疗费时,值班站长应报请区域站长同意,先行垫付,但必须留下医药费凭证。(5)如乘客无人陪同,车站应设法联系其家属,待家属到达后予以移交。

  4.2客伤处理

  (1)客伤处理时,值班站长如与乘客协商无异议的,且费用在一定金额内可与乘客办理有关手续予以解决。(2)客伤处理时,值班站长如与乘客协商有异议的,且乘客提出无凭据费用的,值班站长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请求协助处理。(3)对超出车站处理范围或不能与乘客协商解决的客伤事件,应向线路管理部门运营安全部汇报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线路管理部门运营安全部处理。(4)值班站长在客伤事件处理完毕时,须办理以下手续:与乘客签定事故处理协议书、领款书并留下乘客原始缴费凭证、病历、出院小结和乘客身份证复印件后,填写好客伤处理单连同车站及乘客事情经过一并上交上级分管部门。(5)在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经由人民法院介入处理为客伤处理的最终手段。

  4.3注意事项

  (1)车站在发生各类客伤事件时,值班站长应报线路管理部门生产调度,如乘客伤势较重的,车站应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2)值班站长除及时处理好发生在本站的客伤事件外,还应认真负责地接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范围内或其他车站发生的客伤事宜,除乘客自己提出,车站不得推脱处理。(3)如乘客委托他人处理客伤事宜的,值班站长应在签定事故处理协议书前要求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伤者)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车站应做好客伤事件的取证工作,人证至少要二名以上可追溯的非运营方证人。

  5结语

  交通安全故事篇2

  (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70条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70条第3款)。

  (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

  (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第77条)。

  交通安全故事篇3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治社会就需要任何事情都能够有所遵循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果没有规则约束那么一切都会乱套,各种车辆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行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要确保交通安全,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对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其进一步完善,成为驾驶员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加强执法者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对违规的驾驶员采取惩罚制度,以起到警醒的作用[1]。

  2加强环境因素的安全管理

  环境因素指的是诸如浓雾、大风及雨雪等恶劣天气,这些人为不可控制的因素会干扰驾驶员的视线,在行驶中存在许多隐藏的危险,一不留神就会发生交通事故[2]。这时就需要避免环境因素对道路安全的影响。当遇到这些恶劣的天气时,气象台应该及时相关天气信息,提醒驾驶员,帮助驾驶员及时改变出行计划,避免因为天气恶劣而发生交通事故。

  3加强道路因素的安全管理

  根据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实时进行调控,根据情况需要,适当调整或增加路面设施,例如增加交通信号指示灯或警示牌。当遇到恶劣的雪天,地面有积雪时,可以采取在路面上撒盐或铲雪等措施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会产生侧滑,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当遇到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时,交通管理者必须进行交通疏导,在道路现场维持秩序,避免进一步加重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人们出行。

  4对驾驶员的要求

  在目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于驾驶员本身的安全意识薄弱或在行驶过程中违规操作而发生的。因此,要想有效的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是十分必要的。首先,驾驶员应该培养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交通法规。从思想根源上就杜绝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漠视交通法规为耻。同时,驾驶员应该与时俱进,学习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明白生命的可贵,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培养。而不是当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在马路上开车横冲直撞,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驾驶员应该明白,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驾驶员自己的责任,应该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肇事逃逸,违反法律法规。另外,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该禁止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例如开车不玩手机不听音乐[3]。当需要长途驾驶时,应当适时进入服务区进行休息,而不能疲劳驾驶。其次,驾驶员应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水平。回顾那一个个鲜活的例子,不难发现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车辆的行驶安全。当驾驶员在路上行驶时,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诸如车流量变更及道路突况的发生,这时考验着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能迅速而有效的避让车辆和正确规范的操作、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都是驾驶员必须掌握的技能。最后,驾驶员应该有安全预防意识,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定期检查车辆、对车辆进行保养等措施都能够很好的进行预防。

  5结束语

  汽车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要想有效的避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从法律法规、环境和道路安全因素、道路基础设施以及驾驶员本身去考虑,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尤其是驾驶员本身,这是影响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不少人违反交通规则,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因此,减少交通安全事故还需要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还需要社会上每个人的监督,由大家一起建设美好的和谐社会,共同创造美好的国家,争取早日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1]李锦棠.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3.

  [2]陈慧勤.交叉路通事故流行病学分析及防撞预警系统效果研究[D].湖南大学,2012.

  交通安全故事篇4

  近日,笔者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两起交通事故,竟都是由苹果引起的,从中折射出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安全生产事关重大。对不注重安全的人而言,看似小小的苹果也能带来巨大的隐患,看似偶然的事故往往蕴藏着必然的联系。

  事故之一:2008年4月25日,哈尔滨道里区河梁街附近发生一起三车连撞事故,原来是肇事车辆司机边开车边吃苹果,苹果没吃完就随手放在车前挡风仪表盘上,结果途中苹果滚落,正好掉到刹车踏板下,导致刹车失灵酿成祸端,所幸仅是车辆撞损并无人员伤亡。之二:2007年1月13日,一辆从四川宜宾开往浙江温州的大型客车在行驶至湖南永顺县境内时,坐在前排的一个小孩吃苹果时不小心将苹果掉到了司机脚下,司机担心苹果滚到刹车板下,边开车边试图用脚踢开,因未能踢到便弯腰去捡,结果导致车子跑偏,冲出路外。一头栽进路边五六米的山沟,造成8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从表面上看,两起交通事故似乎都是与苹果有关,似乎都是由苹果引起的,但谁都知道苹果本身并不会直接引发事故,造成这两起交通事故的根源在于对苹果的处置不当。其反映出来的问题,分析起来至少有以下三条:一是安全意识淡薄。两起事故的一个共同原因在于当事者的安全意识淡薄。第一起事故中的肇事车司机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边开车边吃苹果且随意搁置,最终滚下的苹果酿成了事故。第二起事故中司机用脚踢苹果及在开车时弯腰捡苹果的行为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可以说是极为危险的举动。这一行为所反映出来的是对该司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二是紧急情况或潜在风险处置不当。第一起事故中的司机直到事故发生前都没有意识到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应该算最大的隐患了,想必事后肇事司机追悔之余也难免发出这样的感叹。第二起事故中,司机在苹果滚落时马上意识到可能会滚到刹车板下造成刹车失灵,这是司机的基本驾驶常识,他应先将车停稳后再去捡起苹果,而不能自己一边开车一边用脚去踢这个苹果,更不能在车辆行驶的情况下直接弯腰去捡,对存在风险的不当处理是导致这场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管理存在漏洞。经查,第二起事故中出事的大型客车挂靠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旅行社,该旅行社实际上是个空壳公司并且早在2006年就已被注销,有关管理部门应该负有失察之责。受托为该车组客、卖票的温州客运中心,早已发现该车经常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并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漏洞。但却疏于治理,放任自流可谓是滋生这起事故的温床。

  剖析事故起因是为了探寻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走出安全生产的认识误区,找到事故防范的破解之道。如何防范此类安全事故,窃以为关键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安全素养务必化“识”为“实”。两起事故告诉我们,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认识自然谈不上安全保障,但仅有安全之“识”而无安全之“实”,同样还是难以挣脱事故频发的阴影。为什么有的人说起安全来头头是道、无所不知,但真正践行起来却手忙脚乱、漏洞百出?原因就在于有“识”无“实”,没有实实在在的安全习惯和素养,一旦险情发生往往一招不慎而酿就惨重事故。因此,我们不光要强化安全认识,更重要的是将这种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与素养,努力做到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二是事故防范避免抓大放小。事故犹如水推沙,安全好比燕衔泥。安全从来无小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一点小小的疏忽就有可能酿成重大的安全事故,甚至带来灭顶之灾。不要等到血淋淋的事故发生了,才想起安全事关重大,才追悔那一闪念的小疏忽。抓好每一个细节才是消灭事故隐患的真正起点,只有脚踏实地从小事做起,不麻痹、不随意、不懈怠,才能斩断事故黑手。才能避免事故发生。三是安全管理重在长治久安。安全生产离不开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严格治理,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不能让市场利益挤占了安全利益,不能让放任自流取代了严格治理,不能让管理漏洞变成了事故黑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到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不放过任何管理上的小漏洞,不给事故隐患以可乘之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抓好运输安全治理,严把企业市场准入、车辆检测和驾驶资格等关口,特别是加强对挂靠客运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长治久安。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这两起交通事故再次为我们敲起了安全的警钟。愿祈望平安的人们都能从中吸取教训,让我们共同守望平安、拥抱祥和!

  交通安全故事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很多人在处理事故时因翻腾完整部交安法也找不到一条能套得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的法律法规而懊恼,其实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理由是:交安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有所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由此不难看出,驾驶人造成事故的行为可能是因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造成,也可能是因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或不文明驾驶而造成的。所以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一定是过错行为。

  还有一种理解是: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中,过错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行为,否则,不能用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一:新法扩大了交通事故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第二条)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比较,有了明显变化,要件为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后果。用车辆拟人化,代替人作为主体,用过错代替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增加了“在道路上”和“意外”这两个要件。新法客观上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由于在意外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所以,各方当事人都不应该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为了适应这个变化,在事故认定原则的表述中,“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就是适应这个变化的结果。

  理由二: 事故成因的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从这个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事故成因是指“事故处理部门对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检验、鉴定等所收集到的交通事故证据进行审查、研究、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事人责任的专业性论断”。这个过程就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成因”处于核心地位,所以,对于“过错”的理解应该紧紧依据“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来进行分析。由于在对交通事故进行成因分析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必须在全面审查当事各方的交通活动的过程中,遴选出交通违法行为,然后,才能进一步分析这些违法行为在发生事故中有没有作用,以及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所以,按照这个思路,笔者以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中的“行为”应该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中的行为,这里的过错,就应该是违法行为。

  二十二条一款不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中,公安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第七条二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安全原则”的规定持否定态度。所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安全原则”的使用附加了相当的条件。对于“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中附加了“按照操作规范”为前提。由于没有成文的操作规范,所以,本条不能用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类似于二十二条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有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笔者以为,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应该通过相关的具体条文体现,所以,不能用来认定驾驶人的交通事

  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车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二条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由以上的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具体规定,所以,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

  法的基本特征拒绝安全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法具有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所以,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规则)。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安全”是立法的宗旨和目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在强调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为了做到安全驾驶,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安全行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所以,不能使用这样的条文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当《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具体”规定的行为成为了对交通事故发生起作用的行为时,我们是否能够以此“行为”来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呢?警察是国家机器,警察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警察的这种行为无疑超出了法律的授权。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交通安全故事篇6

  关键词 交通安全;安全设施;事故多发路段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8-0060-02

  1 概述

  贵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网兰海高速(兰州—海口,高速编号G75)的组成部分。贵遵高速公路于2007年12月建成通车。

  兰海高速公路贵遵段属于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因地形条件所限,部分路段坡度达《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最大值5%,且多处曲线采用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400米。因此,在纵坡大于4%的下坡路段及曲线半径小于700米的小半径曲线路段较易发生交通事故。

  主要是通过对兰海高速公路贵遵段进行安全设施强化设计,达到优化道路通行条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交通事故严重度,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的目标。

  2 现状及存在问题

  通过对兰海高速贵遵段的现场安全调研情况,并结合高速公路目前管理运营状况,对贵遵段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简述如下。

  2.1 标志问题

  久长停车区由于后期服务区功能增加,在原来已有标志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服务区功能提示标志,使现有标志设置较密,致使驾乘人员不易辨识;

  部分小半径曲线路段(半径小于700m)路段需增设线形诱导标志,以满足视线诱导要求;

  因后期增设部分沿线设施(如K1337+500处加油站),需增设必要的预告及指示标志;

  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于2009年进行修订,致使沿线部分标志不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要求,如K1295+900避险车道等标志,需重新设计更换;

  部分路段由于事故多发,交警部门为减少交通事故对部分车辆重新设置限速标志,致使现有限速标志种类较多,容易产生歧义,因此需对现有限速标志进行整合,重新设置分车型分车道限速标志;

  2.2 标线问题

  部分路段因补修路面,未重新施划标线;

  在纵坡坡度大于4%及曲线半径小于700m的的路段需增加设置标线种类(如减速标线,振动式车道边缘线等),以为驾驶员提供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3 事故多发路段

  3.1 事故多发路段及事故类型

  贵遵段事故多发路段主要集中在下行(K1283+000~K1307+000、K1271+000~K1275+000),上行(K1256+500~K1261+500)等路段内,路段特点及事故类型见表1。

  3.2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调研,事故原因可归纳为:车辆制动失效、车辆超速、冬季路面凝冻及团雾。

  1)对事故发生形态分析表明,大部分事故发生是由于车辆制动失效,尤其是重型车。重型车在连续下坡路段持续下坡行驶中,驾驶员为控制车速而频繁采用刹车制动,刹车制动时产生的大量热量被制动器吸收,引起制动器温度升高,当制动器温度过高时会出现“热衰退”现象,使得车辆制动能力下降,甚至失效,最终导致车速无法控制而引起交通事故;

  2)在下坡路段,小型车辆车速较快、易超速;

  3)本项目处于山岭重丘区,部分路段为纵坡坡度大于4%的下坡路段和曲线半径小于700m的小半径曲线路段(如K1283+000~K1307+000下行、K1271+000~K1275+000下行)。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5]《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2007).

  [6]《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

  [7]《突起路标》(GB/T 24725-2009).

  [8]《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02).

  [9]《轮廓标》(GB/T 24970-2010).

  交通安全故事篇7

  2019年8月16日上午,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以“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伴”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志愿者、老年人等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首先通过播放图片、视频讲解发生在各地的交通事故案例,倡议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乱穿马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其次针对辖区老年人和小朋友多的特点,展开了“交通标志知多少”的有奖知识竞答,许多居民表示:以前出门就看斑马线、红绿灯,根本没注意这些交通标志,原来有时候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

  活动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人员将愿意参与志愿活动的居民带到区府广场红绿灯处,让他们穿上绿色马甲,佩戴志愿者袖标切身感受文明劝导员工作。体验结束后志愿者李伯伯说:“平时有急事闯红灯没什么感觉,今天看到有些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才觉得着急,生怕出现交通事故。特别是那些小朋友和老年人,反应能力慢,要是真的来不及避让可要出大麻烦,我回去一定要好好给我孙子讲讲交通安全。”

  此次活动的目的旨在提示社区居民朋友出行时要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到文明礼让,安全行车,时时绷紧交通安全弦,并教育好身边的亲朋好友。

  交通安全故事篇8

  关键词:道路安全;交通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D035.37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人机工程学是研究人、机械及其工作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学科,是通过对人一机一环境系统的研究和完善,使三者之间相互统一,相互协调,达到系统安全高效有序的运行[1]。保障系统安全是人机工程学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事故成因分析可为最佳安全设计提供思路;安全设计又可为有效控制事故提供措施。事故成因分析与安全设计的目的是使人—机—环境系统达到最佳安全状态。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由人、车、路构成的动态系统,在此系统中,由于驾驶人、汽车、道路环境中诸因素的不良变化,导致三者匹配质量恶化,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一定时间就会酿成事故。因此,通过对道路交通系统进行事故成因分析和安全设计能提高道路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故成因分析

  虽然引发事故的原因较为复杂,但依据人机工程学理论,可将事故的基本成因总结为人的原因、物的原因、环境条件、管理四大因素的多元函数。如果将环境条件归入物的原因,则人机系统中事故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就是管理失误;基础原因一般是指社会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多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其比例高达70%~80%[2]。人的失误行为的发生既有外部环境因素,也有人体内在因素的影响,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影响驾驶人的噪声、温度、湿度、照明、振动、驾驶舱环境以及道路环境等;人体内在因素主要包括驾驶人的心生理状态、知觉、反应以及驾驶人的性格、操作技能等[3]。在进行人机设计时,应努力使诱发人的失误行为的外部环境因素得到控制,并通过外部环境的设计保证人体内部系统稳定有序的运行,从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交通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是指车辆,不正常的车辆状态是交通事故的诱导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制动失灵、转向失灵、轮胎损伤、燃料用尽等。虽然在事故资料统计中,由于车辆的故障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较少,但是车辆的不安全状态往往会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失误

  管理失误是指由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责任,造成事故的发生。虽然管理失误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原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管理失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驾驶人管理缺陷:对驾驶人缺乏合理有效的选拔、教育、培训,导致驾驶人驾驶技能参差不齐,部分驾驶人交通素质低下,给道路的运行带来了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道路管理者养护监管不力:道路发生病害,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完善等,若不能及时被发现并加以改善,将会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事故救援体系不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对交通事故的救援响应较慢,甚至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误共同耦合形成的,当客观上出现事故隐患,主观上表现不安全行为时,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设计技术

  安全设计技术可以划分为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设计技术及防止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安全设计技术,这是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在技术上的保证。交通项目的设计、设备、工艺过程是否安全,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考虑[3]:

  ①防止人失误的能力;②对人失误后果的控制能力;③防止故障传递的能力;④失误或故障导致事故的难易;⑤承受能量释放的能力;⑥防止能量蓄集的能力。

  基于以上原则,目前交通安全设计方法主要从生产设备的事故防止对策、防止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措施、消除和预防危险及有害因素等三个方面考虑,常用的交通安全设计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危险因素控制

  道路中的危险因素,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通过设计消除危险或使危险最小化,是避免交通事故最有效的方法。当道路中存在危险因素时,应首先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危险;当危险因素无法消除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以防止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当预计到可能会发生危险,而又没有很好的防护办法时,必须使其损失最小;对于难以消除或控制的危险,在进行各种比较、分析之后,应选择转移危险的方法。

  (二)能量控制

  对于任何交通事故,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与事故中所涉及的能量的大小与类型紧密相关,用控制能量的方法,可从根本上保证系统的安全性。能量控制技术主要从限制能量、用较安全的能源代替危险性大的能源、防止能量积聚、控制能量释放、延缓能量释放、开辟能量释放渠道、在能源上设置屏障、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在人与物之间设置屏障、提高防护标准等方面考虑。

  (三)闭锁和锁定

  闭锁和锁定是防止不相容事件发生或事件在错误的时间发生或以错误的次序发生。闭锁是指防止某事件发生或防止人、物等进入危险区域,如油罐车上的闭锁装置,可防止在车体未接地的情况下向车内加注易燃液体;锁定则是指保持某事件或状态,或避免人、物脱离安全区域。例如停车后在车轮前后放置石块等物体,防止车辆意外移动而引发事故。

  (四)人的失误控制

  对驾驶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驾驶人的交通素质,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并加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教育等,减少人的失误。

  (五)管理失误控制

  认真改善设备的安全性、工艺设计的安全性,制定操作、维护保养的标准和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高效稳定的运行,加强对管理失误的控制。

  参考文献:

  丁玉兰. 人机工程学[M]. 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5:2.

  交通安全故事篇9

  一、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的特点

  1、安全生产过程的复杂多变性。港口码头生产作业点多、线长、面广、货杂、人员分散。

  2、安全生产手段的立体交叉性。港口码头生产以装卸作业为主体,实现这一过程,就注定了需要大量的人、机(机械设备、车辆)、物(货物)、具(工具、船舶)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特定的空间上和环境下流通,这一立体交叉的生产流通特点,就孕育着生产的安全问题,就需要通过借助安全管理的手段同步实现这一生产过程的动态平衡。

  3、安全生产主体的差异性。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着港口安全生产。港口生产以机械化、半机械化作业为主,但仍离不开人力操作,人机配合作业,体力劳动仍占较大比重、人员作业密度仍很大,这就需要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员,而这些人员在体质、文化程度、安全意识与技能等方面各参差不齐。面临不同的危险环境时,危险识别、减灾灭害能力与紧急避险能力并不相同,而人的因素,却是决定事故能否形成的最直接、最活跃的因素。

  4、安全生产环境的不确定性。港口生产多为露天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如高低温作业,雨、雪、风中作业等,同时港口装卸作业的工作时间为24小时连续“三班倒”作业、昼夜交替,三班交接的工作制度扰乱了作业人员正常的生理和生活规律,特别是夜间作业操作环境复杂并影响作业人员的体力和精力,势必造成人员的安全意识疲劳、操作失误和应急反应迟缓。

  二、做好一线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1、抓好港口司机与装卸工人的协作关系,提倡严以律己、主动配合。在很多港口企业中,大多数港口的行车工、吊机工不是装卸工出身,在感情上与装卸工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或者相互之间不很熟、缺乏理解、工作中彼此埋怨、互相推诿,尤其是新进港口单位的机械手更是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加强港口的行车工、吊机工、装卸工等主要工种的沟通、协调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加强指挥手的培训,减少指挥手的失误。指挥手的失误主要表现在对吊运的货物把关不严(是否超负荷、是否做好、是否平衡、是否垂直起吊等),不重视严密监视和连续观察,擅自离开指挥岗位,判断失误,指挥信号不清楚,特别是在协调司机与装卸工人作业中的相互安全避让方面,还不善于或未发挥其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加强指挥手的培训,增强指挥手的责任心,加强指挥手的协调能力、应变能力。

  3、提高机械手的操作技术,减少机械手的失误。机械手的失误主要在观察失误、判断失误、操作失误以及操作技术不熟练上,尤其是新行车司机,新装载驾驶员较为突出。其次,机械手的失误与体力、精力、情绪的状况密切相关,如果休息不足,疲劳作业也容易造成事故。所以,应尽力提高机械手的操作技术、观察力和判断力,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保持充沛的精力,减少人的失误。

  4、加强装卸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装卸工人的失误主要表现在:自身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对意外危害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或因判断和应变能力有限,致使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而未能避免,甚至造成伤害,它突出反映了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因此,加强对装卸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装卸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是港口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三、切实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1、搞好合格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装卸工艺规程,要求熟悉、会讲、会用。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经常分析,总结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班前会制度,详细布置具体安全操作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2、深入开展“三不伤害”活动,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绝大多数是因自己失误而伤害自己,或相互配合不当而被别人伤害。若再一步查找深层次原因,不难看出,绝大多数失误仍然出于少数员工安全意识不强或操作技术不熟练等。实践证明,以班组为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三不伤害”活动是一条遏制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四、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

  安全检查的力度、深度直接影响到现场的预防能力和效果,企业首先应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消除事故隐患是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监控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改善。为此,常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龙港装卸储运分公司积极做好在港口“检查、整改”方面做文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在港口“检查”方面:我们始终把安全检查作为发现事故隐患、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采取月度查、季度查、重大节日的重点部位重点查、明查、暗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本公司也发现了一些事故隐患:①在检查吊机工操作时,发现他们有的没有电笔;②港区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语不明显;③港口吊机使用年限比较长,对吊装原核准吨位有危险;④外来船户停靠码头系缆不规范,有时把缆绳系在吊机架上;⑤船户在夜间停靠码头私拉电线,形成偷电;⑥在去年国庆前检查到的有2台20吨行车上小车反功能支承梁长期使用,发现磨损、生锈、污烂等事故隐患。二是在“整改”方面做文章,安全检查的实效取决于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彻底。我们对所查的事故隐患都一一登记,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制整改时间,对危及行车安全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停班整改。如在去年国庆前查的2台20吨行车上“小车反功能支承梁”磨损、

  生锈、污烂,不符合操作要求,若不及时更换,将会引起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将利用国庆长假停止作业,进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我们还对港口吊机进行限吊,由于吊机是1980年建造,使用年限比较长,吊机的新度系数只有0.4,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按原吊装吨位降20%,并把新核准吨位数用搪瓷牌钉在吊机棚上,让吊机工、装卸工、驾驶员以及过往车辆、船户一目了然。另外,还对吊机工及时补发了电笔,要求他们在操作前用电笔测量一下机架上是否有漏电现象,做到安全操作;在港口驳岸旁还制作了25根带缆桩,给船户安全带缆;同时为了方便船户用电,专门为船户安装了接电箱,并在接电箱旁制作了友情提示牌“危险有电,请不要擅自接电”。在整改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责任追求制度,凡是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追究其责任。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隐患整改工作的彻底性。通过应用“监控法”工作,我们尝到了甜头,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理式”的传统管理逐步过度到“超前预防、超前控制式”的管理上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五、港口装卸事故主要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一)、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港口装卸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机械设备、工属具缺陷;②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③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环境恶劣;④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工艺作业不标准;⑤劳动组织不合理;⑥对作业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误;⑦不懂操作技术盲目作业;⑧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⑨情绪不佳或麻痹大意等。

  (二)、事故预防措施

  1、预防物体打击伤害。船舱内卸货要先上后下,禁止挖井留山。库场货场堆码要整齐牢固,拆堆卸货要由上往下成台阶形,预防货物倒塌伤人;禁止向舱内、车下扔工具,垫木等物,舱内垫木、车上垫木要放到安全可靠的位置,以免被货物或车辆弹起伤人;吊机空抓斗进出必须闭合,防止粘在抓斗的货粒掉下伤人。

  2、预防车辆伤害。严禁非机械司机乱动机械设备,严禁机械司机把机交给非机械司机或外来无关人员操作;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各种车辆未停稳前,禁止人员上下;车辆运行时,人应距车一米以外,不准正面迎立运行车辆,注意车辆运行动态,各种车辆路经道口、铁路、仓库门、货堆旁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3、预防起重伤害。各种起重机械必须处完好状态,严禁超负荷吊运;指挥手必须按标准手势指挥,起吊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起吊货物的重量,吊钩是否挂牢,钩头是否垂直起吊,吊臂下、吊臂旋转范围内严禁站人;装卸长大、笨重货物,两头必须系绳稳定,不准用手推移。

  4、预防工属具伤害。工属具必须严格按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代用工具,工属具必须由专人负责收、发、保管、检查、维护;工属具应定期检查,尤其是装卸重大件和危险品的工属具;吊钩磨损或变形、网络耳朵或边绳磨损要及时更换;非常用钢丝绳必须放在室内保管,长期使用的钢丝绳如使用时间长应降低负荷或更换。

  交通安全故事篇10

  一是无需驾驶证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目前市面上会驾驶、能驾驶的老年人一般都是在购买老年代步车同时便“随提随走”,根本没有经过专业的机动车驾驶学习。由于未经过系统的驾考学习,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现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埋下了安全隐患,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据腾讯网11月12日消息,在今年5月15日,82岁的熊某秋驾驶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一种)在抚河中路南浦路口由东往西行驶时,由于闯红灯,与陈某伟驾驶车牌号为赣AD56**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熊某秋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老人闯红灯过路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车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是无牌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据了解,目前市场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型的老年代步车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据腾讯网8月18日消息,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2018年1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据悉,市场上多数老年代步车性能未达到相关参数标准,在操作、制动的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车辆刹车、灯光等基本的安全维护都不能保障,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名字叫老年代步车,但现在开这类车型的司机,绝大部分都不是老年人,而是利用现在对于老年代步车政策空白的年轻人、女人或中年人,他们所驾驶的老年代步车给交通埋下了不小的安全隐患。老年代步车普遍尺寸超标、无号牌违法上路行驶、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且随意行驶和停放、产品质量不合格。据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4日讯11月2日中午,东营河口一老人赵克仁在卖菜回家途中,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因电瓶短路在湖滨新区康宁路西侧发生自燃。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第1篇

  这次全县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是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相当重要的会议。大家都知道,邻近的兴宁市在相隔不到20天的时间里接连发生2次特大矿难,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因此,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要求大家引以为戒,振作精神,把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刚才,县安监局局长叶夏鸣同志传达了市联席会议主要精神,通报了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了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了今后几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县国土、交通、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单位领导在会上作了发言。等一下,振宇同志对如何实现今年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还要作全面部署。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把这次会议精神吃透,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视,一再强调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绝非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践行“*”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最大努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县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去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不论从安全生产的要素分析,还是从最基础的工作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个别镇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许多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非法生产,违法经营。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因此,我们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目前,我县的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职工劳动保护能力低下,这些问题在短期内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而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就是领导不重视。同时,由于新时期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难度。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思想。

  再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条件。一是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二是我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物质保证;三是全社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四是各项制约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因此,我们要完全有决心和信心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l、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亲自抓好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要深化控制目标考核工作。近两年我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续下降,与实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管理有很大关系,效果非常明显。县安监局要根据出现的各种新情况,不断完善控制目标考核体系。各镇、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总体规划及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制定和细化贯彻落实的方案,层层分解控制指标,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考核,以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控制指标和任务的落实。今年控制目标管理已从政府扩大到有关部门,希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要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保障。县安监部门要增强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查处各类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的企业,要通过“挂牌公示、专人督办”或媒体曝光的形式,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于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姑息、不迁就、不手软,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三、落实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l、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文艺演出、固定标语、宣传单卡,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要抓紧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指导和督促广大企业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及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引导企业广泛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四是要借鉴推广深圳市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制定颁布各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五是要按照“总体规划、重心下移、更新观念、强化主体、立足服务、培育中介”的基本思路,坚持开拓创新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3、要加快全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提高政府应对重特大事故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手段。公安、交通、城建、国土资源、文化、科教、体育、卫生等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部门和矿山、宾馆等一些企业,一定要尽快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抓紧抓好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

  4、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仍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尤其是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娱乐场所、建筑工地、采石场、采矿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花大力气开展好专项检查整治。各镇、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和集中专业力量,从安全职责、安全制度管理、场所、设备、防护措施和操作等方面认真查找漏洞,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治,在限期内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隐患严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缺乏安全措施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务必在整治期限内,达到预期的整治效果。县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要使非法经营者、非法采矿者明白我们县委、县政府整治安全隐患的坚强决心。8月下旬,县将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行动及效果作个汇报;各镇则要把此次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于8月24日前报送到县安监局。

  在这里,我要特别重点指出的是,对龙窝、苏区镇瓷土矿的整治,牵头部门要先制定好行动方案,镇委、镇政府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效果;对凤安鸡笼山钨矿场的整治,凤安镇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杜绝群众自行进入矿区采矿;对义容文观坪锡矿场,要强行关闭,确保其在一个星期内撤出矿区。

  四、转变作风,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我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当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拉作风、踢皮球的作风。这些作风是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格格不入的。我们一定要扎扎实实地、高度负责地抓好每一项措施的落实,关注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不疏忽、不疏漏,确保安全隐患的排除。

  l、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要亲自抓。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要发扬求真务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精神,切实转变作风,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主要矛盾、关键环节,要时刻放在心上,亲力亲为,抓出成效。

  2、加强督促检查。这是促进和保证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各镇、各部门领导要不断强化督促检查的意识,使督促检查成为抓落实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一项有效制度、一种良好习惯。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是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个别访谈、不定期地现场察看等,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要敢于揭露问题,敢于碰硬,促进问题的解决。各镇、各部门对待上级的督促检查,也要实事求是,做到有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落实到哪一步就反映到那一步,不夸大其辞,不报喜藏忧,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要注重调查研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抓落实的关键环节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调查研究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要深入到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多发的地方去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找出问题的症结,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整改力度,排除事故隐患。

  五、部门联动,确保安全生产态势的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分析方法 事故特征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全球性安全问题之一,引起了全社会普遍关注。交通事故作为道路交通的三大公害之一,不仅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而且在给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巨大,在发展中国家,每年大约有5O万人死于城市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全球生产总值的1%~2%。在我国,道路交通已成为我国安全生产中死亡人数最多的领域。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98378人,占安全生产死亡总数的77.6%;2006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2007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现状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改善我国交通安全的对策是非常有意义的。

  1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状况

  据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者多达5000万人。因道路交通伤害引起的85%的死亡以及90%的伤残调整寿命年发生在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每年全球道路交通伤害的损失估计为5180亿美元,其中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每年损失650亿美元。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也随之飞跃发展。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82.8万km,居世界第四。其中高速公路6.5万km,居世界第二。交通事故是世界性的一种公害,据统计资料,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50万人,我国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0万人,约占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0%,从1987年起,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位于世界第一位。

  2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底子薄,基础较差,人口众多,道路少,管理水平低。因此,交通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2.1交通事故率高

  从每年交通死亡事故的绝对数来看,呈上升趋势,我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交通事故万车或亿车公里死亡率显得更为严重。

  2.2交通死亡事故的分布特性明显

  从交通方式、事故分类、死亡人数的构成来看,汽车造成的死亡占首位,摩托车次之。从造成死亡事故的天气构成来看,晴天的比例最大,高达75%。从事故死亡人员职业构成来看,农民居首位,其次是城市居民。从事故死亡人员年龄构成来看,17~35岁年龄段居首位,其次是36~59岁年龄段。

  3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道路交通安全因素

  交通事故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影响下,由于人、车、路、环境诸要素配合失调偶然发生的。因此,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最主要的是分析人、车、路、环境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

  人是影响交通安全最活跃的因素。在人、车、路、交通环境构成的体系中,车辆由人驾驶,道路由人使用,交通环境要有人的管理。因此,对交通安全的研究应对人以足够的重视。

  道路交通的安全取决于交通过程中人、车、路、环境之间是否保持协调,近几年,由于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远远超过交通基础设施增长速度,而我国低等级公路还比较多,道路狭窄或破损,大部分道路没设中央分隔带和路边两侧护拦,警告、限制等标志数量不足、标志不清不规范、符号模糊难以辨认,这些都从客观上增加了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因此,除了前两个因素以外,道路本身的技术等级、设施条件及交通环境作为构成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所以,道路建设和养护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因道路因素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应该引起道路规划、设计、养护、管理等部门的足够重视,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尽可能地减少不良道路引发事故的隐患。

  4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原因分析

  我国人流、物流、车流和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的高速增长,是经济发展、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趋势,客观上大大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压力。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主要与交通参与者的素质、道路设施条件、车辆机械性能和管理水平等有关。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第3篇

  王 华

  大丰市劳动保险管理处 ,江苏大丰 224100

  摘 要 车辆运输安全问题一直是道路交通系统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 ,随着交通车辆的增多 ,道路交通事故规

  模不断上升 ,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 ,我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就要从汽车的安全行驶方面入手 ,确保汽车安全行驶 ,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针对汽

  车安全行驶展开讨论 ,分析了如何维护汽车安全行驶来维护道路交通事故。

  关 键 词 汽车安全行驶 ;道路交通事故

  自从汽车成为一种交通工具 ,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加快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速度和步伐 ,为整

  个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然而 ,也存在负面的影响 ,那就是每年因为车辆运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不断上升。道路

  交通事故数量也持续增多 ,这些都表明 ,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亟待规划 ,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完善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

  就要积极研究事故的控制方法。

  1 严格遵守行驶速度的规定

  我国的交通运输法律对各种车辆在各种地域空间、各等级道路的行驶速度都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以下为各个型号车辆道路行驶中的交通规定 :小型客车或大型客运车辆、货车都需要在设置的中心双实

  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中行驶 ,通常情况下在城市街道上小型客车的行驶速度要在 70 千

  米 / 小时 ,公路上的行驶速度要在 80 千米 / 小时。然而 ,大型客车、货车在城市街道中行驶速度要在 60 千米 ,对应的公

  路速度则要在 70 千米。当车辆路过一些拐角、十字路口、狭窄、弯曲的道路 ,或

  者坡度较陡、风雨交加、空气浑浊 ,行车能见度较低时 ,或者道路不平、车辆内部装备有损坏时 ,则要确保车辆行驶速度被

  控制在 20 千米以内。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多数与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有关系 ,可以说车辆行驶速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联系。

  这是由于车辆有超速行驶,驾驶员的反应速度无法跟上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员从意识到危险到去尽力遏制需要一段距离、一段时间 ,

  这时候如果再遇到与其他的意外情况 ,就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

  生。所以 ,汽车驾驶员是车辆方向盘的把持者 ,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法规上面规定的速度科学行驶 ,

  这样才能确保交通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2 道路交通中多种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汽车驾驶员超车时的注意事项

  汽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过程中 ,需要不断变换车道 ,难免需要想方设法赶超前方的车辆。然而要想安全超越 ,就必须从

  以下方面做起 :第一 ,欲超越前 ,必须将左转向灯打开 ,并鸣笛 ,如果实在晚上则要启用远近灯光类型 ,等到一切安全以后 ,

  再从所要超越的车辆的左方开始慢慢超越 ,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与被超车之间保留合适的距离 ,再将右转向灯打开 ,回到初始车道。

  第二 ,如果发现想要超越的车辆展示出左转弯、或者掉头时 ,则要暂时打消超越的想法。

  第三 ,超车时 ,如果对面有其他车辆行驶过来 ,也要暂时停止超车 ,缓速慢行。

  第四 ,禁止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第五 ,在以下道路条件下 ,不许超车 ,例如 :十字路口、胡同、路口、窄路、路面不平、冰雪覆盖以及光滑、泥水交加等路况时。

  第六 ,看到一些特殊车辆 ,例如 :救护车、消防车等 ,特别是当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则要暂时打消超车的念头。

  2.2 汽车夜晚出行时的注意事项

  放慢速度、集中注意力。夜晚由于光线较暗、车辆前行的能见范围较短 ,驾驶员的观察视线会十分受限 ,对于路况、前

  方障碍物等情况都无法准确了解与定位 ,一旦遇到恶劣、风雨交加、大雾弥漫等天气状况时 ,驾驶员则更加处于一个不利状

  态 ,只有放慢速度 ,摸索前行。同时 ,为了确保夜晚行车安全 ,要确保车灯尽量全部开启 ,在城镇道路较狭窄、较狭小的地方则要配备近光灯、尾灯、刹车灯等等 ,向四面八方发出应有的信号和信息 ,车辆一旦故障滞行 ,如果无法靠边停放 ,则要将紧急故障灯打开 ,为其他通行车辆提供警示信息。

  2.3 冰雪过后冰体路面车辆行驶的注意事项

  1)下雪时 ,车辆刮水器必须确保能够发挥作用 ,要时刻保持前方的挡风玻璃清晰、明亮、光洁、视线更好。相反 ,要对玻璃进行清洁、修理 ,确保其良好的。

  2)遇到雪天路滑时 ,汽车驾驶员更需要集中注意力 ,一

  旦遇到车辆打滑、前方滞行等状况时要慢慢减速 ,要杜绝出现

  瞬间减速、急刹车等状况 ,预防危险事故的出现。

  3)冰雪路上行驶时,需严格依照操作规范,禁止空挡滑行,

  因为这样很可能导致车辆打横或者侧翻 ,无法被有效控制。

  2.4 紧急情况 ,立即科学解决

  1)在前行过程中 ,车辆难免会有意外发生 ,对于不同的紧急情况要对应采取解决策略,例如 :轮胎爆炸要稳住方向盘、

  收紧油门。把车慢慢减速停下来 ,杜绝紧急制动 ;

  2)车辆行驶时 ,驾驶员必须聚精会神 ,一旦遇到前方的紧急情况 ,则必须提前采取措施 ,防止出现猛打躲闪 ,因为躲

  闪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

  3)车辆行驶是一旦即将经过有乘客聚集、车站等地方时则要事先减速慢性 ,防止人员窜动 ,引发事故。3 高速公路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3.1 登上高速公路前要做好检查工作

  由于高速公路多数远离市区 ,如果车辆自身的配置出现问题 ,就很难通过求助的方法解决。因此 ,为了全面维护交通安全 ,就要做好事先的车辆检查工作 :

  第一 ,车辆发动机能否按常规运行 ,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等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

  第二 ,车辆行驶过程中所要耗费的燃料、油料以及冷却水等能否够用 ;

  第三 ,仔细查看车辆的四个轮胎状况 ,包括其类型、牌号、磨损程度等能否达到统一 ,尽量确保前轮或者后轮保持一致 ,

  而且轮胎没有任何伤口、损坏。因为这样才能确保车辆在前行过程中 ,不会由于紧急制动而造成一些危险事故的发生。

  3.2 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第一 ,汽车进入高速公路 ,要尽可能地提速 ,最佳速度为

  50 千米 ,以便确保车辆的稳定前行 ;

  第二 ,汽车从匝道口走向高速公路以后 ,要在加速带上增

  加速度 ,这样才能确保行入正轨时 ,不对后方车辆的行驶带来不利影响 ;

  第三 ,行驶过程中 ,需要在右端、中间车道中运行 ,一旦前面遇到障碍物以及其他车辆时 ,则要逐渐变换车道 ,以便错

  开方位 ,与障碍物拉开距离 ,待一切安全后 ,再返回到原来的车道 ;

  第四 ,行驶在高速公路中 ,要杜绝回头、车道中间停滞、

  倒车等情况的发生 ,也不能在高速公路上练车、赛车等等。为了进一步确保驾车者与乘车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汽车的一切人

  都要备好安全带 ,预防由于紧急刹车、超速行驶等出现驾驶员或乘客受伤的状况 ;

  第五 ,汽车运行在高速公路中时 ,与自己正在同步运行的

  其他车辆要维持合适的安全距离 ,特别是前车、后车之间的距离要特别注意。一旦遇到路滑、泥泞或者大雾重重的天气 ,则

  要拉大车辆间的距离 ,同时也要减速慢行。

  3.3 汽车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的注意事项

  1)汽车一旦在高速公路中出现事故问题 ,需要停车的状况时必须按照规则停车。停车位置必须要远离行车道 ,可以靠

  边停放 ,为其他通行车辆提供通行空间 ;

  2)汽车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问题 ,无法立即撤离所行车道或者遇到其他事故时 ,驾驶员则要立即从车上受伤乘

  客入手 ,救人最先要紧 ,积极维护好事故现场的秩序 ,要把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转移到高速道路路肩上 ,以及一切安全的地

  方 ,同时也要立刻拨打求救电话 ,将危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

  3)汽车由于故障等问题停止在路肩上时 ,车辆驾驶员要

  立刻在距离自身二百米的地方放置故障警示标 ,同时也要将车辆警示灯打开 ,预防来往车辆与之冲突、撞击 ,过往车辆也要

  时刻警惕 ,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四周环境条件。为了抑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汽车驾驶员也要实现做好

  准备工作 ,包括 :汽车维修工具、燃料等等都要时刻备好 ,这样才能有效抑制问题的发生和出现 ,控制问题的出现。

  4 结论

  汽车安全行驶问题是一个大问题 ,必须全面而深入地重视交通安全问题 ,交通车辆要善于从自身入手 ,做好交通安全准

  备工作 ,按照交通车辆运行法规法则 ,安全行驶 ,全面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减少交通事故的出现。

  参考文献

  [1]王作函.减少交通事故:需要采用更多的主被动安全技术——第4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论坛在京举行.商用汽车,2010(8).

  [2]杨继青,李宇.高岩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办法和关键措施——西安市2005年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专题调研,2010.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第4篇

  暑假期间,各地少年儿童外出游玩、农村留守儿童到城市探望父母等出行人数增加。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暑期少年儿童的出行方式也将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存在不少安全风险。

  一是暑期短途自驾游增加少年儿童乘车风险。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有0-14周岁儿童同时有私家车的家庭约占城市家庭总数的50%以上,这些家庭的孩子每月乘坐私家车的时间在20小时左右。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自驾车出行的比例进一步增加,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人数在7、8月份出现明显峰值,其中儿童单独留在车内、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头手伸出车外等原因导致的儿童伤害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独自骑自行车增加少年儿童骑出行风险。12周岁以上少年儿童独立意识增强,城市儿童在假期结伴去公园、体育场等场所,农村儿童结伴去集市或县城出游机率增大,但少年儿童行为状态具有随机性和爆发性,容易在行为上表现出过度自信,导致危险防范意识缺失,存在出行安全风险。

  三是国省道路、停车场出入口等场所玩耍增加少年儿童交通事故风险。在暑期,少年儿童独自外出行走、活动的机会较多,特别是农村少年儿童在村边、国省道路附近玩耍打闹现象比较常见,城市儿童在停车场出入口等场所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尤其是忽然加速猛跑、中途折返导致的事故风险较高,占步行事故总数的50.4%。

  四是监管疏漏增加留守儿童交通出行风险。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看护”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留守儿童暑期搭乘车辆长途出行与父母团聚,城市生活期间,对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陌生导致进城儿童面临较大出行风险。另外,留在农村的儿童由于家长监管不严,在外玩耍时间增多,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规范儿童乘车。提倡就近自驾出游,选择路程较近的公园、景区出行游玩。驾车行进过程中,按照规定规范儿童乘车,落实“一盔一带”保护措施,设置儿童座椅,14岁以下儿童避免乘坐副驾驶位。

  交通安全故事范文第5篇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校园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状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xx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状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xx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应组织校园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领导应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无论出现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校园都务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发现人报警并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或视情拨打120)。

  2.迅速通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3.校园迅速报告教体局。

  4.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5.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6.用心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个性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要求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不骑撒把车、不并行、不抢道、不赛车、不带人或货物。

  4.要求师生行路要做到礼让三先。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三、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五、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状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状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状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4)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5)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6)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六、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发生车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地段行车(陡坡地段、急转弯地段)、无证驾驶等。

  对引起车辆交通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预防措施

  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⑴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车辆交通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编、审、批手续程序;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应急预案务必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

  ⑵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

  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职工都要在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人员掌握车辆运输及车辆事故抢险的相关知识。

  ⑷建立生活、施工用车审批制度:生活车辆出车前务必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车外出;施工车辆出车务必经施工队长批准。八八、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⑴根据作业的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带等。

  ⑵为每个抢险的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⑶项目部设立救援组,出现紧急状况,做好现场救护。

  九、透过复杂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危险陡坡时,应先换入低速档,持续足够的动力。

  ⑵透过依山傍水地段时,应选取道路中间或靠山的一侧谨慎行车;转弯时应随时提防对方来车和注意路旁状况,遇有来车,选取安全地带会车。

  ⑶驶近弯道时务必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边是否坚实可靠。

  ⑷山地驾驶注意持续车距,下坡与前车距离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应在前车透过后,再行爬坡。

  十、炎热条件下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行驶中随时注意水温,不要使水温超过95℃。

  ⑵冷却水沸腾时,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⑶热车开启散热器盖时,须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时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转散热器盖。

  ⑷经常注意轮胎气压,如发现气压过高,应停车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车。

  ⑸在高温下不可频繁使用制动,以免造成制动失灵。

  十一、雨雾天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引起打滑地段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不要急转方向,避免使用脚刹,防止车辆侧滑。

  ⑵选取安全路面行驶,会车时应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车事故。

  ⑶遇到浓雾天气,应等到大雾散去后再行行驶。

  十二、夜间驾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会车时要注意预选平坦、安全的交会地点。

  ⑵车辆出现故障时,停车灯不亮时,应用手电筒或简便用具显示停车位置,避免其他车辆观察不清发生意外。

  ⑶禁止疲劳驾驶。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⑴车辆下坡时,禁止空挡溜车。

  ⑵施工现场内行车限速5公里。

  ⑶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载

  十四、预警行动

  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安排人员对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五、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现场负责人、安全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现场车辆事故态势决定是否寻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22请求支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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